养子和继子的继承权相同吗
一、养子和继子的继承权相同吗
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否相同
1、鉴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随着收养事实的出现而被解除,因此,养子女在法律意义上没有资格继承生父母所留下的遗产,唯独获得养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
然而,对于与其生育者维持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言,尽管其生父母选择离婚并且消除夫妻关系,但这并不会颠覆他们与孩子间的亲子关系。只要这种抚养关系持续存在,那么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便会继续存在,并且该继子女完全有能力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还享有对其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2、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有权相互继承遗产,决定因素在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若有此种关系存在,继子女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相反,没有抚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互相之间是不具备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养子与继子的赡养义务有何区别
养子与继子在赡养义务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养子与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对养父母负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赡养义务,这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养子女应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对养父母尽赡养责任,包括提供生活费用、照料生活等。
而继子与继父母之间的赡养义务,通常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对继父母也应承担赡养义务,如同对亲生父母的义务一样。但如果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则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总之,养子的赡养义务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法定规定,而继子的赡养义务需看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养子与继子的法定继承权利是否一致?
养子与继子的法定继承权利在一定情况下不一致。养子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后,与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等同,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利,可继承养父母的全部遗产。而继子只有在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扶养关系时,才享有法定继承权利,且其继承份额一般小于亲生子女或养子。若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扶养关系,则在法定继承中一般不享有继承权利。总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是判断继子法定继承权利的关键,形成则有一定权利,未形成则权利受限,养子则通常享有完整法定继承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收养起取消,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财产,无法继承生父母财产。但继子女即使生父母离婚,仍须承担父母子女间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同时不影响其对生父母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能互相继承,取决于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则可继承,无则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