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录音能打胜官司吗
一、单凭录音能打胜官司吗
录音是可以用来打官司的,但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8条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而《若干规定》第69条
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单凭录音能打赢官司不
关于录音能否作为诉讼证据这一问题,实际上,依据我国独特的司法制度规定,录音确实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种类之一——视听资料。然而,要想录音成为有效证据,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录音证据的获得途径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得包含任何违法信息;其次,影像内容亦需遵循相关规定,即便能够作为证据,也并非所有的录音均具备法律效力。任何在录制过程中对国家、社会或他人权益造成侵害的录音,都将被视为无效;此外,在录制通话时,录音各方当事人的言论应处于无阻碍状态,系自主意愿表达,目的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对事实真相进行了解;最后,如果该录音
能够证实争议事项的真实性,那么这份证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在其他证据相互映照、取得方式合法、毫无疑虑以及无对立证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哪方当事人提出质询,如果无法提出足够的反证,人民法院都应肯定其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是可以用来打官司的,但有一些限制。